一、适用范围
区级负责登记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以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条件
(一)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制定公司章程;建立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出资额、公司住所。(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企业名称、出资额、经营场所、从业人员。(三)合伙企业: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合伙协议、出资额、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四)个体工商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
三、申请材料
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预审后,选择窗口登记的,申请人(新开办有限责任公司可从股东中任选1人、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是本人、合伙企业可从投资人中任选1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凭有效身份证明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新企业开办专区(个体工商户也可到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新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选择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受理审核提报材料0份。申请人或授权委托人领取全程电子化纸质营业执照时,可以在全程电子化流程中提供详细地址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免费邮递,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就近的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现场领取。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窗口领取或免费邮寄送达)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几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小时。